法制網訊 記者趙志鋒 通訊員王繼祿 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監外執行貪污犯王某某收監執行。
  嘉峪關市公路總段工程處原會計王某某因貪污公款21餘萬元,2012年4月25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當時王某某患有嚴重疾病不宜收監執行,法院做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2014年8月,有關部門認為王某某現所患疾病尚未達到《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建議撤銷對王某某的監外執行決定,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法院經審理於9月19日作出收監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王某某收監執行。  (原標題:甘肅嘉峪關一獲刑10年貪污犯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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