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公交派出所一民警,介紹別人低價購買軍產房,收受購房款近1600萬元人民幣。
  南山公交派出所一民警,介紹別人低價購買軍產房,收受購房款近1600萬元人民幣。結果,購房者房子沒見著,錢也打了水漂。近日,這起涉嫌詐騙案件在深圳市中院開庭審理。涉案民警李某光在庭審中稱自己也是被人騙了,不僅沒撈到好處,還倒賠進去幾百萬元。
  自稱可通過軍官低價買軍產房
  涉嫌詐騙的民警李某光,43歲,案發前為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據檢察機關查明,2010年6月,肖某某經人介紹認識李某光,李某光稱在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下稱“特檢站”)內部有關係,認識特檢站軍官“王傑”,可以低價通過其買到位於布吉草埔以及同樂生活區的軍產房。
  隨後,肖某某向其老鄉介紹了此事。此後,被害人陳某某、鄧某某、陳某展、羅某某、李某某等人得知該情況後,紛紛找到肖某某,欲通過其購買軍產房。肖某某收到上述被害人買房的信息,並與李某光確認之後,安排被害人將購房款項匯入李某光指定的銀行賬戶,一般是分兩次交納購房款,每次交25萬元。
  自2010年11月份開始,被害人陸續交納首期購房款,所有款項均匯入李某光指定的名為張某東、莊某檳的銀行賬戶。2012年2月,上述被害人陸續交納第二批購房款,全部匯入肖某某個人賬戶。此後,肖某某將絕大部分房款按照李某光的指示,轉到李某光、張某東等人名下銀行賬戶。這些轉入李某光、張某東銀行賬戶的購房款,隨後被李某光提現、消費或者歸還個人債務。經廣東長城司法會計鑒定所出具鑒定,上述被害人共匯出購房款為1595萬元人民幣。
  特檢站核實所謂軍官不存在
  李某光給被害人均出具了蓋有“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以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後勤處”的收款收據。但經特檢站核實,上述收款收據以及公章都系偽造;特檢站內部沒有名叫“王傑”的軍官,也沒有被害人的購房資料。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能低價購買軍產房的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自稱也是受害者
  該案開庭審理時,李某光表示不認罪,還喊冤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李某光聲稱,他通過在南山一家派出所的同事張某某認識了軍官“王傑”,“王傑”有軍官證,開軍牌車,有軍產房的內部結構圖,每次去看房時,門口的哨兵也不阻攔。“王傑”還帶了他的上司和他們一起吃飯,商量如何打通關係拿到軍產房,所以他相信“王傑”是真的軍官。
  對於為何把購房款都交給他自己,李某光稱,軍產房要求現金交易,是“王傑”讓他取現後直接交給張某某,或直接交給“王傑”。自己只拿了每套1萬元的“喝茶費”,這筆錢也有很多用於疏通關係。
  沒有轉款證據顯示軍官存在
  李某光堅稱,“王傑”確有其人,每次他去見“王傑”,對方都是從特檢站中走出來的,收款後都給了他蓋有特檢站公章的收據。但是,沒有任何轉款證據顯示“王傑”的存在。李某光還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稱其買了兩套軍產房,錢也有去無回。
  購房者發現被騙後找李某光要債,他還了200多萬元。李某光稱,購房者到他所在的單位鬧事,他為了“保住公務員的飯碗”才墊付了部分房款。李某光稱,自己只是個警察,再沒有經濟能力償還餘下千萬元的購房款了。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採寫:南都記者 劉曉燕 通訊員 王芳
(原標題:一民警涉嫌以軍產房為餌詐騙159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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